網路好文分享–基因改造食物恐導致腫瘤、多重器官損害和早死! 一休強烈呼籲,別吃基因改造食品

引用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20/105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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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顯示,許多食用基改作食物的老鼠,身上都長出可怕的腫瘤。(圖/取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法國19日公布研究指出,終生餵食「孟山都」(Monsanto)公司的基因改造穀物、或暴露在「孟山都」最暢銷除草劑Roundup下的小老鼠,被發現罹患腫瘤及多重器官損害,甚至早死。法國政府已要求衛生監管機構展開調查。

雖然這項研究的主要研究員過去曾批評過基改作物,讓其他專家態度謹慎,不敢貿然下定論;但這項發現料將引發外界對基改作物安全的激烈論戰。

「孟山都」並未作出立即回應。不過「孟山都」過去不斷表示旗下產品安全無虞,並且強調沒有任何可信證據證明食用基改作物,會對人類或動物健康帶來任何風險。

研究結果預料將在法國掀起軒然大波。法國一向強烈反對基因改造作物(GMO),讓種植這類作物遭禁。

法國研究團隊將研究成果發表於「食品與化學毒物學」(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期刊、及在倫敦舉行發表會前,罕見的未讓記者先詢問外界對這份研究的看法。

法國坎城大學的塞拉里尼(Gilles-Eric Seralini)與同僚表示,餵食小鼠含NK603的基改飲食,或給牠們喝含除草劑Roundup的水,劑量控制在美國准許範圍內,這些小鼠結果都比標 準飲食組的小鼠早死。NK603是一種對Roundup免疫的種子變種。

研究顯示,攝取基改食物的動物,出現乳腺瘤及肝、腎嚴重受損的情況。研究人員指出,在攝取基改食物的小老鼠中,有50%的雄鼠早逝,雌鼠則為70%。至於控制組,雄鼠早逝率僅30%,雌鼠20%。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此一研究引發兩派不同意見。英國「國王學院」的分子生物學家、也是基改食物的專家麥可安東尼奧(Michael Antoniou)說:「它顯示出在雌性動物身上, 腫瘤形成得更早、數目也特別的多。我對基改食物對健康的負面效果感到驚震。」

但也有部分科學家對這項最新研究提出質疑。「倫敦帝國學院」(Imperial College London)的生化藥理學教授布比斯(Alan Boobis)說:「僅部分結果的呈現方式,讓重要性難以評估。舉例來說,這份研究似乎沒有針對乳腺瘤做統計分析。沒有接受治療的動物,罹患乳腺瘤的機率 很高。」



 

引用出處:http://www.imeifoods.com.tw/lab/news04.html

 

淺談「基因改造農產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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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GMO?
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就是「基因改造生物體」,將A生物某個基因用
基因工程技術轉移殖入到B生物,如此B生物便成為 GMO ,B生物獲得了A生物該基因的遺傳特性。 GMO 包括動物、植物、及微生物。

什麼是「基因」?
基因(Gene)是遺傳物質,攜帶遺傳訊息,決定生物體特質。例如:基因可決定花的顏色、植物的高度、耐寒、抗旱、動物的體質、或泌乳牛的產乳量等。古人說「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又說「龍生龍、鳳生鳳,貓的後代會抓老鼠」,也同樣表達了遺傳基因的觀念,就是現在所謂的基因,也就是 DNA (去氧核醣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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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基因改造食品(GM Foods)」?
基因改造食品(GM Foods)是以現代基因工程技術從 GMO 農產品製造出的食品,它在市面上呈現的方式有以下三大類:
(一)食品本身含有新基因,如含抗除草劑農藥基因的大豆。
(二)加工食品成分含有新基因,如基因改造大豆作出的豆腐。
(三)純化精製的食品如大豆油,其原料雖為基因改造大豆,純化精製後卻不含有新基因。

世界主要國家針對「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示規定
以下介紹各國針對基因改造食品訂定標示制度的情形:
歐洲:歐盟自 1998 年起即規定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均須加以標示。其後,歐盟又補充規定自 2000 年 4 月起,食品內含超過 0.9% 基因改造成分的加工食品需加以標示。
澳洲及紐西蘭: 2000 年 12 月 7 日公告強制標示規範,一年後實施,採取 1% 的容許量。日本:規定自 2001 年 4 月1 日起,採取 5% 的容許量, 30 類指定的食品中若含有基因改造成分,就須標示。不過,對於檢驗科技無法檢測出新基因或蛋白質成分的精製加工食品(油及醬油),則不在管制之列。
南韓:農林部也宣布自 2001 年 3 月起,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及豆芽「均須加以標示」,採取 3% 的容許量
台灣:採取 5% 的容許量;規定應該標示,但遲未執行,也未嚴格要求廠商依法辦理。


台灣市面上有哪些常見的「基因改造農產品、食品」?

大宗進口大豆(黃豆)、進口玉米、進口棉花、及其加工製品:大豆沙拉油、豆漿、豆腐、
     醬油、豆乾、豆皮、豆花、大豆卵凝脂、玉米油、爆米花、玉米澱粉、玉米糖漿、
     果糖等等。
台灣本土種植生產之大豆、玉米、及其加工製品,則皆非「基因改造農產品、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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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對「基因改造農產品、及食品」的看法為何?
原本,消費者對有關「基因改造農產品、及食品」可能對人體、對環境的影響不太瞭解;
     以致並未強烈反對「基因改造農產品、及食品」;
但現在經各消費者團體的長期努力宣導,民眾已深刻體認;強烈期望購買食品時,
     享有「知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即強烈要求食品應具有明顯的標示說明:是否
     為「基因改造食品」。

台灣有沒有生產 GMO ?
目前沒有商業生產,但經實驗室研發後向農委會申請進行田間試驗的有基因改造木瓜等若干項目。

食用「基因改造農產品、食品」安不安全?
以前美國認為:並無疑慮。
但近年來,多項實驗結果顯示:非常具有風險,並可能有慢性導致人體細胞組織病變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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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大豆(黃豆)、玉米是基因改造的?
非正式估計,國內目前自美國進口的「大豆(黃豆)」有90%以上為「基因改造之二級
     黃豆」,進口的美國玉米90%以上,也為「基因改造」。
我國的「基因改造大豆(黃豆)、玉米」100%是由國外輸入,主要是美國。
我國農民種植的「大豆(黃豆)、玉米」,皆為「非基因改造農產物」。

 
食品藥物管理署管理「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的現況
理論上,基因改造食品之原料須於上市前通過審核,目前依國內民生大宗食品及國際間流通之品項,選定以大豆及玉米為優先管理項目。其次,產品之標示,係採取 「強制、及自願」標示並行之制度,凡超過5%非刻意混雜容許量之基因改造食品,必須依照「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辦法」予以明顯標示,當時擬以漸進方式施行,即 自 2001年起,依產品加工程度,分三階段2年到4年逐步實施。非基因改造食品不須標示,若自願標示,仍應遵行真實且不誤導之基本標示規範。 但非常遺憾、無奈的事實,是歷經十多年,仍然無法落實執行。 

※依規範:強制標示開始實施日期:
(一) 民國2003年1月1日:農產品型態之黃豆及玉米,包括黃豆、黃豆粉、玉米、碎(粉)狀玉米。
(二) 民國2004年1月1日:以黃豆、玉米為主原料之初級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乾、豆漿、豆花、冷凍玉米、罐頭玉米、黃豆蛋白製品。
(三) 民國2005年1月1日:其他較高層次含黃豆、玉米之加工食品,惟不包括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加工層次高且最終產品中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之黃豆、玉米加工食品。

※自願標示開始實施日期:民國2001年1月1日。

 

最後請大家看一段影片,這些曝露在噴灑基改黃豆農藥下的小孩變成什麼樣子

 

 

 一休小提醒:記得買東西前先看食物標示,有基因改造四個字的都不要吃,就算沒有寫基因改造,但食品標示上有一半以上你看不懂的也不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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